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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在哪申報納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在實際工作中,納稅地點的確定又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是法人的,當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壹致時,則向辦理稅務登記的原管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即可;如果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不壹致時,則應向房地產坐落地所管轄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是自然人的,當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居住地壹致時,則向其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當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居住地不壹致時,向辦理過戶手續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綜上所述,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

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是什麽

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是:增值額*適用稅率=收入-稅法允許扣除項目*適用稅率。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向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綜上所述,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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