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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是什麽意思

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是指:

1、土地整備是指對零散用地進行整合,並進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開發;

2、土地整備是土地儲備的升級,後者主要是土地收儲的政府行為,土地整備還包含了土地的初級開發工作;土地整備針對已規劃區供地所做的前期工作。

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具體操作流程有哪些

1、開發商前期摸底調查。主要前期摸底調查需對於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

2、立項申報階段,關於前期墊付資金問題,由於開發商提前介入,但是現階段開發商不屬於開發主體的“身份”,為了保證前期墊付的資金可以收回,須與村股份公司簽訂“前期服務框架協議”,前期墊付的資金需要村股份公司蓋章認定,後期開發商如不能成為項目的開發主體,需要村股份公司支付開發商提供前期服務的相關費用;

3、方案編制與申報階段,前期委托第三方測繪需要同步進行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實施方案涉及到原村集體的留用地的選擇、土地分配、分期實施等;開發商可提前與股份公司商定留用地的選擇、分配、開發等,簽訂書面的約定,避免村股份公司領導換屆導致項目的擱置;

4、方案實施階段,獲得留用地批復、引入開發主體後,需要與項目內的建(構)築物、土地所有人進行簽約確權,以便房屋拆除、移交;此時,開發商需要同步參與確權,重點關註股份公司與村民簽訂的確權合同的中關於原產權的面積,避免簽約面積與實際的建面存在較大差距,後續回遷面積增加過多,直接影響開發商的可售面積。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統壹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與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建立土地管理信息***享機制,依法公開土地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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