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概念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憑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認房產歸屬人的憑證。
2、性質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有權證。
擴展資料:
沒有房產證會的風險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果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沒有土地證的風險
1、不容易知道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的情況,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
2、不易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3、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4、如果是二手房交易,將會受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