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收入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轉讓屬於財產轉讓收入。所謂財產轉讓所得,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需要註意的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是應稅所得,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具有以下特點:
特點壹: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壹並轉讓。建築物和其他固定裝置和附著物附著在土地上。因此,如果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應轉讓給受讓人。
特點二:權利義務壹並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土地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應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轉移給受讓人,不因轉讓而消滅。但需要註意的是,轉讓後的土地使用年限需要減去轉讓前的土地使用年限,數字就是受讓方擁有的土地使用年限。
特點三:需要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後,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因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以登記為基礎的,轉讓合同中的受讓人並不是在轉讓合同簽訂後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是在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在受讓人名下後取得的。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基本規則: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具有同等管轄權。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內容:
1.出讓人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入土地開發利用的證明文件;
2、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簡而言之,土地使用權轉讓屬於財產轉讓所得,該所得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稅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當註意土地使用權應當與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壹並轉讓,其權利和義務壹並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