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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北京賣房換成人民幣換成美元帶出境需要什麽手續?

外地人在北京賣房,需要服務貿易收入經常項目轉移支付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的稅務證明和境外個人購匯匯款將美元攜帶出境。

下列申請應附有文件:

申請服務貿易收入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的稅務證明需要準備文件。

1.舊房購買合同復印件

2.購買時相關稅單的復印件

3.房地產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出售不動產相關稅單原件及復印件。

5.出售房地產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

6.身份證明

以上證件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非貿涉稅”窗口辦理,辦理時間約七天。

1.請在申請中包括以下內容(手寫或打印)。

1,原購買時間,原購買人國籍,證件號碼。

2.關於房屋出售的詳細情況,如持有房屋的時間、現在出售房屋的原因、交易對象、價格、納稅情況等。

3.申請購匯匯出的人民幣金額(該金額≦房屋售價-交易稅);如果只申請部分匯出,請說明留存原因,並在申請表上註明“剩余部分不予匯出”(提示:申請只允許壹次,剩余金額不再匯出)。

4.外幣的幣種,待兌換外幣的人民幣賬戶的名稱和賬號。

5.申請人簽名和申請日期

二、賣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產權轉移證明復印件(如新房產權證,或交易中心查詢單,或不動產登記回執)

五、完稅憑證(壹般完稅憑證)是原件和復印件。

六、原《服務貿易經常項目轉移收入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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