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場地租賃費稅收種類
根據稅收政策規定,出租場地應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稅率為5%,以租金收入計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教育費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為2%,均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的土地等級稅額標準繳稅。不同所在地土地等級稅額標準不同。印花稅按租賃金額千分之壹繳稅。 1、企業出租的,所得稅並入企業所得稅壹並計算。 2、個人出租的,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扣除800元及相關的稅費後繳納,稅率為20%。 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場地租賃,不涉及房產稅。場地租賃屬於現代服務,是租賃服務中的不動產經營租賃,增值稅稅率11%。征收率5%。增值稅稅率是對課稅對象征收增值稅的比率,法定的增值稅稅率有17%、13%、11%、6%、0等。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增值稅的征收率是對特定對象采取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比率,如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是3%,對不動產租賃的征收率是5%,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二、場地租賃費稅率
1、壹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壹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