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所購普通商品房面積小於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按照1%執行契稅;公寓面積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套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契稅稅率按4%征收,並按以下方式辦理退稅:
1,受理和審核。征收機關確認提交的材料齊全後,應當當場受理退稅申請,並審核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認可。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經辦人形成退稅意見,報主管局長、主任、主管局長批準後,開具退稅憑證。同時在轉入國庫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手續。不符合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及時做出明確答復和說明。
3、對於退稅部分,納稅人持經批準的“契稅退(款)款”進行初審並開具完稅證明,代理開具退稅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4.歸檔。代理人將退稅憑證(第五聯)、契稅退稅申請審核表(第壹聯)等退稅資料裝訂成冊,每半年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
契稅退稅所需信息: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並校對原件;
(3)契稅、契稅完稅證明、印花稅完稅證明復印件並校對原件;
(4)納稅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校對原件(16周歲以下納稅人提供戶口簿復印件並校對原件);
(5)個人出售普通住房稅收補貼申請表。
擴展數據
退房和契稅退還的條件:
第壹種情況,原則上準予退稅,但也有例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期房退房後退還契稅問題的批復》(國〔2002〕622號),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實現交易。如果購房者已按規定繳納了契稅,則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後,應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但也有例外,即購房人以按揭或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問題的批復》(國[1999]第613號),當購房人從銀行取得抵押證明時,購房人與原產權人之間的產權轉移關系已經完成,必須依法繳納契稅。在這種情況下,已經不需要退房了。
第二種情況,繳納的契稅原則上不退,但也有例外。
即經法定程序(如法院判決)判決房地產交易合同和房屋土地所有權轉移無效的,可以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退房契稅據了解,按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分戶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辦理退房相關契稅問題時,已繳納契稅的單位和個人,在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契稅。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已繳納的契稅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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