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失敗的原因很多,大概有以下幾點: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無效;
(3)您填寫的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疑點;
(4)稅務機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有必要向您進壹步核實信息,但您未提供或提供的有效聯系方式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系您;
(5)稅務機關與您核實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信息,但您未予以確認或說明。
註意:對於審核不通過或退庫失敗的,會在“個人所得稅”APP的退稅進度頁面提示原因或解決方案。
申報完成後,納稅人如發現申報有誤,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更正申報或作廢申報。具體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頁面下方的“稅務”,進入“更正申報和無效申報”,選擇想要更正的申報記錄,然後點擊頁面右下方的“更正”,進行“年度自行申報更正”。確認後,即可點擊頁面右下方的“更正申報”,提交更正申報信息,完成更正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