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貨物免稅,反映在賬務處理上是出口銷售時,無需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出口貨物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賬務處理上表現為企業購進原材料,無論用於生產出口貨物還是用於生產內銷貨物,其進項稅額均可抵扣。
但由於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不壹致的情況,因而存在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情況,此項因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進項稅額轉出。出口企業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後,按證明上註明的“不得抵扣稅額抵減額”用紅字貸記“進項稅額轉出”,同時以紅字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生產企業發生國外運費、保險、傭金費用支出時,按出口貨物征退稅率之差分攤計算,並沖減“不得抵扣稅額”,用紅字貸記“進項稅額轉出”,同時紅字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3)出口貨物退稅的賬務處理:按計算的免抵退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按計算的免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按免抵退稅額與免抵稅額兩者之差,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即: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註: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反映出口企業銷售出口貨物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按規定計算的應免抵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免抵稅額的計算確定有兩種方法:
第壹種是是在取得稅務機關後進行免抵和退稅的會計處理,按批準的免抵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第二種是出口企業申請退稅時,按退稅申報數進行稅務處理。根據當期的免抵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例某公司是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出口退稅率11%,2009年5月份發生以下業務:
(1)購進壹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價款為1 600 000元,增值稅為272 000元,款項已支付,材料已入庫。
借:原材料 1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72 000
貸:銀行存款 1 872 000
(2)本月內銷不含稅銷售額為273 411.76元,款項已收到。
借:銀行存款 319 891.76
貸:主營業務收入 273 411.7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6480
(3)本月出口產品銷售額為1 426 000元,款項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 1 426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426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5 560 1 426 000×(17%-11%)=85560(元)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 560
(4)月末,申報出口退稅
計算退稅額
①當期應納稅額=46 480-(272 000-85560)=-139 960(元)
②計算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1 426 000×11%=156 860(元)
③確定退稅額及免抵額
退稅額139 960元,免抵額=156 860-139 960=16 900(元)
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139 9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6 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56 860
(5)實際收到出口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139 960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139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