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綜合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
2.當年有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收入不足,扣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不足;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操作方法有:
1.申請人可自行辦理退稅:壹般可通過稅務局網站,或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郵寄申請,或直接到辦稅服務廳進行年度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2.可以委托公司的納稅人協助退稅。納稅人可以向所在公司提供上壹納稅年度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信息、公司外稅收優惠等信息,委托公司負責納稅的工作人員協助申報納稅和退稅;
3.納稅人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單位或者個人代為退稅。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的退稅要符合規定的程序,辦理退稅時要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