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稅。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征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並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稅。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5、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3種稅;
6、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種稅。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征收的;
7、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2種稅。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現在農業稅類已取消;
8、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享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