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人)”-是納稅人單位名稱的全稱。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轉賬專用完稅憑證》中“納稅人全稱”壹欄;
2.“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稅務登記號的15或18位的數字。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憑證》中的“納稅人代碼”欄填寫;
3.“納稅人代碼”——是納稅人的12位計算機代碼。如果沒有這個號碼,可以留空;
4.“開戶銀行名稱”——納稅人繳稅的銀行名稱。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轉賬專用完稅憑證》中“收款銀行”壹欄。
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2.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撫恤金;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工人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