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開除軍籍、未被剝奪政治權利,但服刑期滿被視為退伍的,可以享受退伍待遇。
退役士兵保障法包括武裝警察部隊的退役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士官和義務兵,均受退役士兵保障法的保障。
退伍軍人服刑期滿後可以享受特殊津貼。
服刑期間,停發特殊津貼,刑滿釋放後,可恢復原特殊津貼。
退伍軍人補貼政策: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了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
軍人退役後,國家頒布實施了壹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保障其基本權益。
對於退伍軍人來說,這份保險解決了壹部分後顧之憂,意義重大。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壹)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從事荒山、荒地、荒灘、缺水地區開發的,從有收入的年度起,3年內免征農業稅。
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關於種植業、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從事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養殖和防病業務,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報考成人高校的,備案總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備案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校,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增加20分。
具有學士學位者報考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復試或錄取。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核準開業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三年內免交部分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被判刑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批復。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按照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未經定罪被拘留期間,其基本養老金停發。如果法院認定他無罪,通緝令或者拘留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會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