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以及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等費用,都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稅務處理要求:
1. 基本養老金屬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範疇;
2. 退休人員的其他收入,如勞務報酬所得,如果超過免稅額度,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 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 減去 速算扣除數;
4. 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每次收入額乘以(1減去20%)乘以適用稅率 減去 速算扣除數;
5. 如果退休人員發現個人所得稅繳納超過應納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並可獲得相應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綜上所述,退休的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除了基本養老金外,退休人員的其他收入如勞務報酬所得需要根據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