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脫保兩年的社會養老保險怎麽交?

脫保兩年的社會養老保險怎麽交?

答:有三種情況。

1.商業養老保險:在解除保險後兩年內續保的,恢復保險合同的效力,否則合同無效。

2.社保養老保險:2004年才開始參保的話,可以從2004年開始算繳15年,不存在2004年之前還的情況。

3.社保養老保險:2004年之前開始參保,但幾年或幾個月不交保費的,可以補交漏交的保費,但要交壹定的滯納金。請參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第二章收付管理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本條例實施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實施後設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等有關證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者註銷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沒有上月繳納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和職工人數暫確定應繳納數額。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十壹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人的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繳費申報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依法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所欠金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根據不同險種的統籌範圍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單獨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免征稅費。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匯總相關信息,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繳費記錄,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應按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保存支付記錄並確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至少向繳費單位發送壹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

繳費單位和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

作者:知乎團隊中國人壽綜合理財DT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安東衛國際水城新聞回放
  • 下一篇:威海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