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在本市依法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以上),且與專業、工種相對應;
5.沒有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他不良行為的記錄。
二:《辦法》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持有人,可以優先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
1.在本市做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的,或在本市被評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不受證書和保險年限限制;
2.在本市遠郊區縣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三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基數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或者最近連續三年應稅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以不受專業技術崗位或者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4.根據個人在本市的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和最低年度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三年在本市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符合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條件,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並填寫《居住證持有人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並提交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
本市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證明;
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戶單位或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住公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