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註冊是指同壹車輛註冊地的變更。車輛轉移分為轉出和轉入。對於已轉移登記的車輛,納稅人應按照轉移要求提供信息。
壹.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納稅人應在原納稅地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外地轉入北京的車輛應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業務處)(崇文區珠市口東街11號)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納稅人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此表可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下載中心下載,也可在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領取。為方便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稅務機關可為您打印此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納稅人在辦理車輛過戶時應提供資料,包括:
1.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
2、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過戶證明材料。
3.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人在辦理車輛過戶時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1.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1復印件)。
3.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
4、車輛購置稅檔案。
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稅務機關應出具(簽發)和退回的資料。
(壹)車輛轉出時稅務機關應出具(簽發)並返還的資料。
1,發出(已發出)信息,包括:
(1)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
(2)車輛購置稅征管檔案和資料清單。
2.返回納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
(二)車輛過戶時稅務機關應出具並返還的資料。
1.開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
2.交回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