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轉讓稅費,壹般以交易額為準,如果交易額在45萬元,則要交6萬左右的稅費。當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則按壹定的稅率按年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轉讓需要繳納的稅費具體如下所述:
1、營業稅
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稅
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4、所得稅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
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