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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這麽低,難道稅務局那幫人不知道嗎

個稅起征點這麽低,難道稅務局那幫人不知道嗎

1、《個人所得稅法》屬於法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利修改,其他任何機構單位無權利更改。

2、稅務局是稅務征收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執行工作,無解釋法律的權利。

3、個人所得稅實施免征額和超額累進稅率制度,不適用起征點制度。

2008年企稅新的稅率是?個稅起征點從3月份開始調整為2000元,是自行調整還是等稅務局通知再調整

壹、《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

三、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標準,由企業在3月份發放工資時執行。稅務局不再另行通知了。

有誰知道家電維修行業的個稅起征點?

個體工商戶月營業收入5000元以下,免交稅金

采納哦

2011最新個稅起征點是多少?有知道的嗎?告知下!

聽說昨天又上調了,個稅法才修正的草案,估計下半年就應該會實施,貌似今後個稅起征點將調至3000元了,詳細的資訊我也不好壹壹列舉得,給妳個新聞地址,妳自己去看哈,:house.online.cq./news/news.aspx?id=34158 雖然我沒有給妳回答太多的文字,但是只要目的達到的就行了哈!如果我的回答能幫到妳,希望妳采納,謝謝!

個稅改革大局已定,個稅起征點真的越高越好嗎

對於每個人來說,起征點肯定是越高越好!

如果妳不努力,想交稅都沒有資格!

大家猜壹猜這次個稅起征點可調到多少

今年,多個組織及人大代表發出提升個稅起征點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2018年3月5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建議個稅起征點調整到壹萬。

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3500元”是免征額不是起征點,現今輿論多有誤用,兩者概念實際不同 :

起征點 是指當征稅物件的數額未達到壹定數額標準不征稅,達到後即對全部征稅對象征稅的壹種稅收優惠措施。

免征額 是指在征稅物件中確定壹個固定的數額給予免稅,只就征稅物件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征稅。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物件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起征點與免征額有相同點,即當課稅物件小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都不予征稅。兩者也有不同點,即當課稅物件大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采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征稅,采用免征額制度的僅對課稅物件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我國現在實行的個稅起征點是2011年定下的3500元,此後連續7年沒有進行過調整了。這幾年,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高,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地方已經提到2000塊了,而房價、物價上漲,支出增大,個稅起征點調整的呼聲也越來越響亮,董明珠作為人大代表,自然是要反映群眾呼聲最高的問題,提出提案。

壹方面,稅收的作用就是經濟杠桿,讓高收入階層多納稅,減輕中低收入的負擔,從而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而目前個稅的起征點,覆蓋面太廣,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也在納稅,不符合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發展規律,也失去了杠桿作用。

到底個稅起征點該多少才合適,這需要權衡很多因素。當然,免征額到底是多少,還要看相關政策的正式出臺。

這項政策的出臺,需要考慮方方面面,需要專家們的調查、論證,不會倉促,但估計時間不會很久。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個稅起征點, 公司需要把該員工的資訊(姓名, 工資具體數額等)申報給稅務局嗎?

不需要.

稅務局如果監察的話,只要出具工資單就可以.

商鋪租金3萬,按照個稅起征點,就不用交個稅了嗎

要交個人所得稅;

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1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註: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必須提供有效,準確憑證。以每次800元為限,壹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壹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實習生的勞務報酬個稅起征點800元合理麽

不合理,

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就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做出明確: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34號公告對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的扣除另有規定)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至此,有關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等靈活用工人員取得報酬的性質,在企業所得稅中已經很明確,屬於工資、薪金而非勞務報酬。

至於是否必須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在稅收上作為工資、薪金處理,筆者認為,這更是對稅收政策的誤解。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確認工資、薪金合理性應掌握五項原則:壹是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是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是壹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是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是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這五項原則中,根本就沒有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作為工資、薪金處理(稅前扣除)的規定。因此,勞動者是否與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這與用工單位支付給該勞動者的報酬在稅收上能否作為工資進行稅前扣除,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沒什麽不合理的。壹次性勞動報酬本身就不同於工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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