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廉租住房的申請資格
1.申請家庭的戶籍在贛州市中心城區,即贛江、解放、南外、東外、黃金嶺等五個街道辦事處和水東、水西、水南、湖邊、蟠龍、沙河、沙石、潭東、潭口等九個建制鎮轄區範圍內的城鎮家庭,並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2.申請家庭中至少有壹人取得市中心城區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成員必須在市中心城區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3.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且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烈屬、殘疾軍人、撫恤軍人家屬和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以及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2011年度的輪候家庭、危舊直管公房住戶和在市重點工程建設拆遷項目中已申請審核的被拆遷戶,可優先搖號分配。
二、公***租賃住房的申請資格
1.申請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無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的,至少有壹人應在市中心城區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
2.提供在市中心城區的同期暫住證明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繳納證明,本人及***同申請人在市中心城區均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3.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市中心城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145元含以下,且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儲蓄存款為市中心城區年人均儲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儲蓄存款為32730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