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招聘、調動人員入戶
1、審批條件
(1)經市(區)政府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準錄用、招聘、調動的,其本人可申請入戶;
(2)由市(區)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確認,市(區)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錄用、招聘、調動具有本科或同等學歷以上的高中級專門人才,以及經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調動(交流)具有技師以上技術資格的,可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戶;
(3)由市(區)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確認,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戶後就業。
註:
〈1〉以上人員在本市無固定居住地且單位無集體戶口、無單位接收戶口的,屬審批條件(1)、(2)的可申請遷入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村)委會或工業園區人才集體戶,屬審批條件(3)的可申請遷入市、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
〈2〉在我市落戶的中、高級科技人員到基層工作,並已將戶口遷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許其隨時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市、區人事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未婚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
(5) 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新立戶的提供《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8)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獨立申請市外遷入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9)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同時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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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二
在我市興辦實體、公益事業入戶
1、審批條件
(1)國內公民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年納稅10萬元以上,並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夥人(股東)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入戶;
(2)外商、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我市投資經商或興辦企業,年納稅15萬元以上,或為我市公益事業壹次性捐贈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壹名境內親屬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戶。
註:
在各區投資、經商納稅與捐贈的,應在所在區申請入戶,不能跨區入戶。對市壹級進行投資、經商納稅與捐贈的,可在任意壹區申請入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投資、經商的,提供工商局簽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如《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為投資者、股東身份的,應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者、股東身份證明)及企業上壹年度的繳納國、地稅的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捐贈的,提供慈善機構出具的壹年內的捐贈證明(受捐部門不是慈善機構的,應同時提交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捐贈公證書和受捐部門出具的證明);
(3)《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以審批條件(2)申請的,同時提供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投資、經商或捐贈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未婚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
(8)父母隨遷的提供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9)市外遷入的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0)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獨立申請市外遷入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級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11)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同時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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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三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
1、審批條件
在我市經商、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請入戶:
(1)連續在我市經商、就業,暫住7年以上;
(2)連續在我市居住並繳納社會保險費5年以上;
(3)連續3年在我市居住,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並已繳納社會保險費;
(4)為我市社會治安、經濟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受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嘉獎,或獲得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員工稱號及科研成果獎。
註:
在各區經商、暫住、繳納社會保險、納稅的,應在所在區申請入戶,不得跨區入戶;在市壹級經商、繳納社會保險、納稅的,可任意壹個區入戶。屬於區級獎勵的,應在所屬區入戶,不得跨區;屬於市級獎勵的,可在任意壹區入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以審批條件(1)申請,屬經商的同時提供由市內工商管理部門簽發的最近連續7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如《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為投資者、股東身份的,應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者、股東身份證明);屬就業(務工)的同時提供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最近連續7年以上的《暫住證》(除證明外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以審批條件(2)申請的,同時提供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最近連續5年以上的《暫住證》、市內社保部門發出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不能反映最近連續5年以上的參保情況,應同時提供簽發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5)以審批條件(3)申請的,同時提供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最近連續3年以上的《暫住證》、市內國、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最近3年累計繳納個人所稅額5萬元以上的證明或最近3年累計繳納個人所稅額5萬元以上的納稅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以及市內社保部門發出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不能反映近年的參保情況,應同時提供簽發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6)以審批條件(4)申請的,同時提供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表彰、嘉獎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
(7)新立戶的提供《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8) 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9)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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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四
購房入戶
1、審批條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遷移。
(2)市外戶籍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且具備以下條件之壹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學生及獨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請入戶:
[1]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技師以上資格的;
[2] 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註冊資金20萬元以上;
[3] 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3年以上。
註:
〈1〉在各區投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在所在區入戶,不得跨區;在市壹級投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任意壹個區入戶;
〈2〉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戶的,其房產必須具備居住的基本條件,並經公安機關編定門牌號碼。壹個門牌或房號(即壹個單元)只允許壹名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兩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同購買壹套(幢)房產的,只允許其中壹名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
〈3〉審批條件(1)中,“全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不包括本市居民在戶口所在區購買“二手房”(本市居民購買“二手房”的,區內可以遷移,區間不予以購房入戶為由遷移)。
〈4〉“二手房”以《房產證》中標註的房產來源界定。來源為房地產公司的,視為符合購房入戶條件的商品房;來源為非房地產公司的,視為不符合購房入戶條件的“二手房”。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父母隨遷的提供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子女隨遷的提供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獨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時提供《獨生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在校學生已成年的同時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在校就讀證明;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兩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同購買壹套(幢)房產的,同時提供其他產權人放棄入戶的協議公證書;
(8)以審批條件(2)申請的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 產權人的學歷、經本市市(區)人事局確認的資格(職稱)證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如《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為投資者、股東身份及註冊資金金額的,應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者、股東身份證明及註冊資金金額證明),或市內社保部門發出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不能反映最近連續3年以上的參保情況,應同時提交簽發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3] 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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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五
夫妻投靠入戶
(1)審批條件
以被投靠方在戶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為條件,不受婚齡、年齡限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 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 市外遷入的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②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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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六
父母投靠子女
(1)審批條件
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與子女***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 被投靠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 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 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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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七
子女投靠父母
(1)審批條件
[1]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 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同生活為條件,允許壹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②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③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④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⑤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⑥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②《房產證》或單位《房戶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③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④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⑤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⑥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⑦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⑧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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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八
隨軍家屬入戶
1、審批條件
駐我市部隊副營、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壹級、體育七級)或服役滿15年的軍官、文職幹部等,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隨軍入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現役軍人身份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隨軍家屬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未成年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新立戶的提供《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單位《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部隊出具的安排居住證明;
(6)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市外遷入的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 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 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獨立申請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4]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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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九
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
1、審批條件
符合省、市政策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轉業士官、復員、退伍軍人,其本人及隨軍家屬可以入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民政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3)隨配偶入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隨父(母)入戶的提供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及雙方關系證明憑據或證明書(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新立戶的提供《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已隨軍的家屬隨遷的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 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 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證實雙方關系的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 隨遷子女為18周歲以上成年未婚人員的,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 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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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區公安局戶政科 投訴電話:86334671 咨詢電話:86334671
順德區公安局戶政科 投訴電話:22835333 咨詢電話:22835307
三水區公安局戶政科 投訴電話:87732994 咨詢電話:87732994
高明區公安局戶政科 投訴電話:88883377 咨詢電話:88828485-85047
禪城區公安局戶政科 投訴電話:83280815 咨詢電話:82688666
佛山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服務指南之十
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及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1、審批條件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願遷移戶口的,可申請入戶;
(2)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經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推薦在我市就業、安置的,可申請入戶;
(3)原本市戶籍公民到外地就讀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已將戶口遷到院校,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的,可辦理入戶。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大中專院校、中技錄取的學生入戶:
[1]《新生錄取通知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錄取新生名冊》(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
(2)大中專院校、中技畢業生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入戶:
[1]戶口已遷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發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未遷入院校仍在原籍的,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就業報到證明簽發的《戶口遷移證》;
[2]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中專、中技生除外)《就業報到證》或《錄用通知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戶證明(介紹信)及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
[4]遷入集體戶的提交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隨父母入戶的提交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及雙方關系證明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1]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
[2]《畢業證》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學、休學證明(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