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繳納的是營業稅,按國家稅法規定應在應稅勞務地繳納,即工程項目在哪裏營業稅就繳納在當地地稅。外經證的開具只是證明妳是正規企業,企業所得稅可以回註冊地繳納。
營業稅則必須在當地繳納。出現還要交其他企業所得稅,應為新稅法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關系,其企業所得稅由二地分享。企業在外地施工相當於在當地設置分支機構。
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
這部分稅是預分給項目所在地點,在企業當地申報繳納時可以扣除,填寫在當年已預繳欄次。如果申報表無法填寫,攜帶完稅證明到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錄入。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和國所得稅法>;規定壹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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