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稅務局相關操作說明,納稅人可實名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通過"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外省來本市經營)套餐業務"模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具體操作步驟為:1.選擇"報告延期";2.填寫表單,基本信息系統帶出,納稅人填寫"最新有效期止",點擊下壹步;3.預覽提交,若無誤,點擊"提交",提交後需驗證圖形驗證碼和手機驗證碼;4.延期為免審核事項,事項辦結,下載表單.已告知其上述辦理途徑.
外管證如何辦理?
辦理流程:
《外管證》的開具:
1.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準.
3.《外管證》由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壹地壹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作為現行稅收征管的壹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這兩部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定事項,也是落實現行財政分配體制、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的管理方式,對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