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正門上方,會有壹塊當時官場壹位德高望重的官員題寫的牌匾,上面寫著“某某縣衙”四個大字。但這種請名臣授獎墨寶的做法,往往存在政治風險,因為題匾的官員今天是蒸蒸日上的客人,明天就可能成為被眾人喊打的階下囚。壹旦命運不好,牌匾就成了朋黨勾結的惡證。知縣要想洗白嫌疑,必須趕緊找人代筆換掉。所以經過仔細觀察和鑒別,我發現古代縣衙的匾額很多都不是官員題寫的,而多是著名書法家的手筆。
在“八”字臺上,擺放著壹面牛皮大鼓,這不是道具意義上的物件,而是天下所有縣衙都必須有的習俗,其作用是設計壹種在緊急情況下,普通百姓及時向政府報告的方式。不管是誰,妳覺得情況很重要很緊急,壹定要馬上告訴縣長,這樣妳就可以沒日沒夜地敲鑼打鼓了。縣政府工作人員,包括縣官在內,對這壹招不敢大意,“聞鼓聲”必然立馬“升官”。因為法律明確規定,縣官“有保衛國土的責任”,如果本縣發生重大事件,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有關人員將被嚴厲追究責任。當然,普通人也不能隨意“擊鼓”。壹旦查實是假報,按照漢朝的法律,這是調戲朝廷,破壞公共秩序的刑法,從二十棍子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縣衙主要是指以縣令或縣令為首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其職能機構日常處理行政事務的場所,故秦漢時又稱為“縣衙”。縣法院有縣丞、縣尉,也是法院任命的副縣級幹部,排名400到200石。《漢書續錄》的這壹註說:“寫文書,便知倉庫。賊隊長。”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事務日益復雜。縣丞和縣尉作為縣官的左膀右臂,難以應付,只好請求朝廷增加縣官編制。於是到了魏晉南北朝,又多了壹個主簿成員,是九品,分糧、分馬、分巡;古典歷史的壹員,張文搬到了收銀臺。縣丞、縣尉、主簿、典史合稱為縣衙“四老爺”,都是朝廷官員,* * *同為輔縣令或縣令,治理縣域社會。
秦漢的時候,郡縣制還在建設中。政府的官僚機構還沒有成型,縣政府的密級辦公室很少。縣法院的主要下屬是妳的歷史。梁武帝以後逐漸改變,形成了壹套機構名稱和辦事制度,比如分門別類設立辦事機構等。
所謂“代辦曹”,就是明確承擔縣政府某項管理職能的科員崗位,類似於當今政府機構中的教育專員、計生專幹、財務會計等。曹手下的各個部門都稱為“艾”和“史”,編號不同。曹操分封後,龔曹是郡法院的主要下屬官員,因此被稱為“主官”,在下屬官員中地位最高,權力最大,可以指揮紀悠、亭長等基層幹部。
沒有“龍”,法院和機關就沒有隸屬關系。總的來說,功德是曹長,歷史是副。但是,也有壹些地方只有歷史。舉個例子,如果只有龔曹的歷史,沒有其他歷史,歷史就是壹個曹的長度,負全部責任。到西漢中後期,這些辦事處逐漸發展成為縣政府的正規內設機構。
我根據相關史料整理了秦漢時期衙內設置的各種曹機構,即職能部門和相關職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農業經濟建設:漕、曹天、曹氏、漕等。
二、財稅領域:曹操、曹錦等。
3.交通城建:向曹、法曹及沒有監督的土木工程施工負責人收取郵冊、路橋、馬廄、馬廄。
四、司法與治安領域:賊曹、獄俗、獄史與市史、天津史、傳記史、侯史等。
動詞 (verb的縮寫)文化、教育和民族事務:學校官員、葡萄酒供應和聯盟。
6.軍事領域:士兵曹,指揮官曹和司副曹部等。
這六大類中約有20個部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分。根據職能分工,曹操史家各司其職,嚴格把關,協助縣官及其縣丞、縣尉處理某壹方面的具體事務,對郡內行政執法必須涵蓋的所有領域承擔有效管理的責任。
縣政府為什麽要設立這些辦公室?換句話說,這些內部機構建設的基礎是什麽?誰在幕後做最後的決定?功能安排是如何進行的?壹個縣政府應該設置多少個部門?事實上,搞清楚這個問題,不僅是為了解開壹個歷史謎團,對於了解當今地方政府的來龍去脈,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今天很多專家學者經常在批判地方基層政府人浮於事,官員冗雜的現象,他們無法理解壹個小小的縣級政府,甚至壹個更小的鄉鎮政府,為什麽要設立這麽多的機構,供養這麽多的幹部。在我擔任湖北省棗陽市常務副市長、中* * *鹹安區委書記的時候,經常有壹些社會上的朋友問我相關的問題。
在沒有政府工作經驗的人看來,地方政府機構臃腫的“罪”壹定是基層“七個芝麻官”制造的“惡”。其實不用說鄉鎮政府,就算是縣級政府也沒有太大的權力在機構設置上“胡作非為”。任何壹個處級以上單位的設立,包括機構名稱、職能安排、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的核定,很大程度上都要依據壹個中央部委的“紅頭文件”。即使當地有特殊情況需要設立機構,至少也要報省級政府批準。就算縣領導膽子小,也絕對不敢自作主張。所以,把機構臃腫的責任推給下面的縣政府,顯然是壹種不公。
在中國古代,從秦始皇統壹中國到清朝滅亡,歷代的行政管理體制都實行“條”與“塊”相結合的模式。橫向來看,國家的權力組織體系主要表現為以行政區劃為基本單位,形成理論上可以獨立、特殊的“塊”。比如秦漢時期分為郡縣兩個行政級別;唐朝分為道、州、郡三個行政級別;宋朝分為陸、府、縣三個行政級別;而明清壹般分為省、府、縣三個行政級別。
壹般來說,在同壹個王朝中,政府是壹個政治地位平等、行政權力獨立、司法主體完備的“街區”單位。這些不同行政級別的地方政府,無論衙門級別大小,在內部機構、職能設置、工作安排上,都必須高度統壹、完全壹致,即機構要匹配、職能要對接、工作要對稱、級別要對等。從朝廷到縣衙,除非有特殊原因,沒有區別。地方政府無權增刪改,只能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