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內設12個行政處(室),級別為正處級;另設巡視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行政事務;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辦公室內設督查科,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和完善督查崗位責任制、督查時限制、督查報告制、安全保密制等各項督查工作制度;負責建立健全督查網絡,保證督查工作順利進行;負責對國稅中心工作、重點工作、有關會議議定重要事項、領導重要批示及其他督查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協調本級和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及時向單位領導和上級督查部門報告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和監督下級國稅機關的督查工作。 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
7.征收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管理普通發票;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件和除涉及增值稅征管以外的稅控器具的開發、推廣和應用工作。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財務管理處內設集中采購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政府集中采購法規及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統有關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調整省局集中采購計劃、目錄及相關標準,並辦理有關具體采購事宜;負責指導、監督系統集中采購工作,以及系統集中采購統計報表的統壹編報工作。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及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管理人事檔案。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處級,掛靠人事處) 負責省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巡視工作辦公室 負責巡視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文件起草、巡視組人員管理、後勤保障;研究、組織、協調本省的巡視工作;承辦總局巡視辦、省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省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