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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社保教多少

社保繳納多少在每個地區並沒有壹定的規定,只能是按照壹定比例收取,員工工資不壹樣,那麽繳納的社保費用也是不壹樣的。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壹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但是在每個地區都有壹個最低繳費基數,如果員工工資低於該基數的話,那麽就應該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在合肥市本地員工的繳費最低基數是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而外地戶口員工的繳費最低基數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4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壹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壹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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