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並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於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壹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舉例說明
某外貿公司2014年8月25日購進壹批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50萬元,進項稅額為8.5萬元,尚不確定是用於出口還是內銷。2014年9月20日將該批貨物出口,出口收入按FOB價折合人民幣60萬元。該貨物征稅率17%,退稅率13%。2014年11月20日,該批貨物退運後轉成內銷,銷售收入55萬,稅額9.35萬
1、2014年8月確認采購,因不能確定用於出口或內銷,壹律記入出口庫存賬
借:庫存商品-出口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待抵扣稅額 85000
貸:應付賬款 585000
稅務處理該批商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後對應的進項稅額85000元單獨設賬核算,在9月15日前作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也不得申報為當期進項稅額,要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8欄“三、待抵扣進項稅額-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中,不得與內銷商品進項稅額混淆。
2、2014年9月貨物出口確認會計處理:
(1)確認出口收入
借:應收賬款-外商 6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 600000
(2)確認出口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外銷 500000
貸:庫存商品-出口 500000
(3)確認征退稅率差600000*(17%-13%)
借:主營業務成本—外銷 24000
貸:應交稅費—出口退稅 24000
稅務處理在10月15日前(國慶節可能順延)作增值稅納稅申報時,該出口收入600000元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8欄“四、免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第3列“開具其他發票”銷售額中。但進項稅轉出壹定不要體現在申報表上,這個大白菜已經強調過多次。否則吃虧的是企業。因為妳的進項已經在上月列入不抵扣進項(本身是退稅憑證,不是抵扣憑證),妳再作轉出的話不更吃虧了嗎?
3、出口貨物退運後轉內銷。2014年11月,會計處理如下:
(1)沖減原銷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外銷 600000
貸:應收賬款-外商 600000
(2)確認內銷收入
借:應收賬款-國內643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轉內銷5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內銷-銷項稅額 93500
(3)沖減原出口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外銷 -500000
貸:庫存商品-出口 -500000
(4)沖減原確認征退稅率差
借:主營業務成本—外銷 -24000
貸:應交稅費—出口退稅 -24000
(5)原出口商品轉成內銷商品
借:庫存商品-出口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待抵扣稅額 -85000
貸:應付賬款 -585000
借:庫存商品-內銷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0
貸:應付賬款585000
(6)確認轉內銷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轉內銷500000
貸:庫存商品-內銷 500000
稅務處理外貿公司應在11月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並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壹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12月的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進項稅額85000元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11欄“(三)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中,因此批貨物視同內銷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_進項稅額,視同內銷的銷售額、銷項稅額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欄“壹般計稅方法計稅—全部征稅項目-17%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開具其他發票”處的第3列和第4列處。
補充:如果是出口貨物因為申報的原因,被視同內銷,上面的會計處理只有第1-2部分有變化,可以合並如下
(1)-(2)沖減原銷收入,並轉視同內銷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視同內銷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內銷-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