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外貿企業不涉及免抵退,賬務處理會簡單壹點。
分別就兩種出口方式的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壹、自營出口方式下:
例:1999年2月,興隆外貿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從某日用化妝品公司購進出口用護發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7萬元,貨款已用銀行存款支付。當月該商品已全部出口,售價為每箱150美元(當日匯率為1美元=8.2人民幣),申請退稅的單證齊全。該護發品的消費稅稅率為8%,退稅率為9%.要求計算應退增值稅和消費稅並編制會計分錄(單位:元)。
(1)購進時:
借:商品采購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0
貸:銀行存款170000
(2)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1000000
貸:商品采購1000000
(3)出口報關銷售時:
借:應收外匯賬款123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1230000
(4)結轉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1000000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報出口退稅時:
本環節應退增值稅額=150*8.2*9%*1000=110700(元);
轉出增值稅額=170000-110700=59300(元)
本環節應退消費稅額=1000000*8%=80000(元)。
應退的增值稅財務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1107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10700
進項稅額轉出時:
借:商品銷售成本59300
貸: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9300
收到增值稅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110700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110700
應退的消費稅財務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80000
貸:商品銷售成本80000
收到消費稅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80000
貸: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續上例:假設興隆外貿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出口,其他條件不變,並按銷售額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續費,要求編制委托方的會計分錄。
(1)發出委托代銷品時:
借:庫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00
(2)收到代銷單時:
借:應收賬款123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1230000
(3)收到藍天外貿公司交來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1217700
銷售費用12300
貸:應收賬款1230000
(4)結轉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1000000
貸:庫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報出口應退增值稅、消費稅(在委托方辦理)、轉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稅的分錄同自營出口方式會計分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