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根據國稅發 [2009]3 號規定,實行源泉扣繳,扣繳義務人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2.申請享受稅收協定或避免雙重征稅安排規定的優惠稅率
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股東所在國或地區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或避免雙重征稅安排有規定更優惠的稅率,可以申請享受協定優惠稅率。例如香港企業如果直接擁有境內被投資企業至少25%股份的,可以享受5%的優惠稅率。
境外投資方要享受協定優惠稅率,需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後才能享受。具體辦理程序可瀏覽《非居民企業如何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優惠》。
3.申請開具《稅務證明》
根據匯發[2008]64號文規定,向境外支付股息、紅利、利潤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下的,無需申請開具《稅務證明》,可以直接對外付匯。
企業需要註意的是,免予開具《稅務證明》,不代表可以免予征稅,如果被投資企業沒有按規定扣繳稅款,存在稅務風險。
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股息、紅利、利潤等權益性投資所得,需要按照國稅發[2008]122號文的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先向國稅,再向地稅申請開具《稅務證明》
相關鏈接:關於印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