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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解散清算程序如何辦理?

(1)終止合同、章程審批企業需遞交如下資料:企業向主管部門提出清算、終止合同、章程的報告;主管部門預審並向審批部門轉報企業的申請報告文件;董事會壹致通過企業解散決議;解散企業申請書(由企業法人簽署);(2)審批部門審理、審核、出具批復文件,企業進入清算程序:企業從期限屆滿或批準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由企業董事會提出人選,清算程序原則上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接受監督;清算委員會成立後,企業有關人員在清算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將企業的會計報表、財務帳冊、財產目錄、債權人名冊以及有關資料提交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7日內將有關清算原因、開始日期等書面同誌審批機關、主管部門、海關、外管、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同誌債權人申請債權及同時在全國性報紙進行第壹次公告;60日內在本省報紙進行第二次公告;清算委員會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經董事會確認後報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備案;清理債權、債務;清償職工工資及勞保費用、國家稅款及其他債務;企業在支付清算費用、清償債務後剩余財產按投資者實際出資比例分配(法律、法規或企業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清算終結,清算委員會應編制清算報告,經董事會確認,報審批部門備案,繳銷批準證書;清算委員會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分別辦理註銷登記;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註銷登記,繳銷營業執照,並按規定在報紙上公告企業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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