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稅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23號)以及其他稅法的有關規定:
壹、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的稅法包括:
1、《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該稅種,除現行稅率為10%的預提所得稅以外,法定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兩者合計為33%,與內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等。
但是,由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較內資企業所得稅有更為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際稅負普遍低於內資企業,使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際享受了“超國民待遇”。
目前,兩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正計劃予以合並。合並後的法定稅率可能在24%至26%之間。同時,為照顧來華投資企業的既得利益,新法出臺後,合並後的稅法按照“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的原則給予外資企業壹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可能在5至7年之間。
2、《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4、《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5、《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6、《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7、《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8、《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9、《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0、《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1、《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2、《屠宰稅暫行條例》
13、《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該稅種類似於內資企業應當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4、《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該稅種類似於內資企業應當繳納的車船使用稅。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適用的稅法包括:《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
擴展資料:
根據1986年 4月12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基本政策和原則是:
1、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2、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且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其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國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業中設立外資企業。禁止或限制外資企業的行業,包括軍事工業、郵電企業、文化企業等。
3、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紀,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利益。《外資企業法》還規定,中國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時,給予相應的補償。
4、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外資企業須在審查批準機關核準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檢查和監督。
5、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6、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7、外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可以申請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可以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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