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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清政府和美國簽訂了那些不平等條約,其內容及其影響

1 望廈條約 1844

美國與中國簽訂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即《中美五口貿易章程》。中英簽訂結束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後,美國趁火打劫,派專使顧盛來華脅迫清欽差大臣耆英於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門附近望廈村簽訂。***三十四款,附有《海關稅則》。內容除沒有割地賠款外,幾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條約》中的所有條款,並且有些條款比《南京條約》規定得更加具體。例如,關於領事裁判權,條約規定,美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或任何外籍僑民之間發生的壹切訴訟,都由美國領事審理。關於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關於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美國此後對華貿易所納進出口稅不得高於他國;並規定“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壹體均沾”。條約還規定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港口“巡查貿易”。條約準許美國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設立醫院、教堂等。

影響

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美國據此獲得了比英國更多的特權。後來該條約成為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國家與中國所訂條約的範本。

2天津條約 1858年夏簽訂國包括 英法俄美(MD,強盜啊!!!)

《中美天津條約》原稱《中美和好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訂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鹹豐八年)6月1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在天津簽訂。***三十款。主要內容:(1)清政府倘準 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準美國壹律照辦;(2)增開潮州、臺灣(臺南)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 傳教;(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只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壹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影響:對中國主權的又壹次嚴重的破壞,使英國又獲得了壹系列侵略特權。它為英國通過其駐華使領人員對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響提供了條件,並使得英國資本主義的侵略勢力擴展到了華南、長江流域和東北,更加靠近出口貨物的產地和進口貨物的行銷地,從而更加有利於其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中國的原料,對中國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的破壞。

3辛醜條約,1898 簽訂國:英、美、日、俄、法、德、意、奧(操!!!)

主要內容有(原文變態的長):

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醜條約的影響:《辛醜條約》是列強加給中國的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列強勒索了巨額賠款,加劇了中國的貧困和經濟衰敗;外國軍隊長期駐紮在中國的戰略要地,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完整和國防安全;設置特殊性質的使館區(租界),以武力為後盾的公使團,開始淩駕於清政府之上,對政府發號施令;改變清政府外交機構的地位,加強了列強向中國勒索、發號施令的權利;嚴厲“懲兇”以及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極大地損害了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國人民的反帝鬥爭,企圖永遠奴役中國人民。這個條約的訂立,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完全形成也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的代理人。同時中國的先進分子也開始放棄對清政府所報有的幻想,以“驅除韃虜”為目標的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在全國如火如荼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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