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1、申請
申請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線上能力申請材料。
2、 受理與審核
(1)受理。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提交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受理並報至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審核。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核證明並報至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聯調測試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後,通知省網絡貨運監測與服務平臺技術支持單位,由其安排網絡貨運平臺與省監測與服務平臺進行聯調測試。
4、線上服務能力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市級審核證明和好夥伴協助企業聯調測試結果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合格的在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公布並反饋給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廣東省
1、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先受理申領網絡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於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廣東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
2、廣東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在收到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轉送廣東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
3、廣東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於7個工作日內與相關網絡貨運平臺開展對接測試,並將測試情況和意見及時向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反饋。廣東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綜合材料審核情況與測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隨同申請材料上報省交通運輸廳。
4、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線上服務能力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5、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綜合專家評審意見和全省網絡貨運行業發展實際,對相關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能力進行最終審核。
6、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辦理結果後,於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同時抄送同級稅務部門)。
廣西省
1、申請人提出申請,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審核後於5個工作日內上報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審核材料符合性。同時抄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道路運輸發展中心進行材料審核,提出審核意見(3個工作日)
3、自治區線上能力認定小組對申請平臺功能要求及申請材料原件等進行現場查驗(4個工作日)
4、交通運輸廳分管領導審核並審批(3個工作日)
5、廳辦公室核稿(2個工作日,不計入辦結時限)
6、寄送認定文件(1個工作日,不計入辦結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