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翠戶籍居民子女入學。環翠區戶籍居民子女入學,需提交戶口本和房產證(含不動產登記證、正規購房合同及交款手續、拆遷協議及交款手續)的原件。
優先安排房戶壹致且房戶主均為法定監護人的子女;對掛靠戶口的子女入學,根據所在招生區域學校的招生能力、掛靠時間、掛靠類型等統籌安排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交戶口本和環翠區房產證(含不動產登記證、正規購房合同及交款手續、拆遷協議及交款手續)的原件;
需提交戶口本、同壹法定監護人的正式居住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繳納社保單據(或區市場監管局備案的年檢材料、區稅務局備案的納稅材料)。
依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學位實際情況,結合提交的有效證件,統籌安排入學。
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外籍人員子女入學需提交孩子及法定監護人的護照、簽證,子女關系證明並提供漢語解釋,環翠區派出所辦理的外國人員居留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環翠區務工的相關材料等,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到具有接收外籍學生資格的學校就讀。
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對不能隨班就讀的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開展送教上門服務,依法保障其接受普通教育權利。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學。
對符合條件的各級高層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駐威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立功受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壹線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在不超省定班額標準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