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是壹種生意,做生意就是要合法、合理,依法納稅是企業最基本的責任。壹些小企業及個人微商,沒有每月自覺上報和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也屬於偷稅漏稅行為,雖然金額未達到壹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但多次隱瞞不報、少報也可能被立案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放眼整個微商環境,在平臺、技術、商品、支付、賣家規模、培訓機制等方面已經漸入佳境,但隨之而來的企業合法經營及售後維權問題逐漸凸顯出來,這也是微商產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考驗。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新產業急需新的監管機制,這必是未來幾年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