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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區別

微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小型企業的適用範圍只包括企業,但小微企業的適用範圍除壹般企業外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2、劃分標準不同;小微企業的劃分指標,包括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如建築業營業收入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萬以下的為小型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三條 國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範、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微型企業的特點有哪些

1、組織管理方面;微型企業沒有正式的組織方式,缺乏管理工作內容。中小企業有明確的組織結構,有正式的管理工作內容;

2、金融支持方面;微型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是親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由合作夥伴***同出資,與正式的融資渠道有融資聯系;

3、固定資本方面;微型企業固定資本少,經營所需的工具和設備粗糙而簡單,且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中小企業擁有機器、設備與專門的場地;

4、銷售模式方面;微型企業采用直銷方式,且以服務本地市場為主。中小企業與產品相關的產業鏈、供應鏈有聯系;

5、薪酬制度方面;微型企業沒有正式的薪酬制度。中小企業有正式的薪酬制度,實行了崗位工資制;

6、人力資源方面;微型企業員工以家庭成員為主,且大都是通過正式的就業渠道不能就業的人。中小企業有壹定的招聘制度,進入企業的員工大都接受過專門的專業訓練;

7、生產運作方面;微型企業有十分相似的經營模式;中小企業有壹定的采購、生產、存貨和質量管理制度;有壹定的競爭戰略選擇;

8、務會計方面;微型企業沒有也不需要建立正式的會計科目,少量而不規範的會計活動也只是為了應付上繳的稅費。中小企業存在面向中小企業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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