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65 438+06]36號通知,銷售貨物、勞務等的納稅人。具有不同稅率的兼營企業應分別核算其銷售額,否則將按高稅率征稅。壹般納稅人提供修理服務和設備維修服務,稅率分別為13%和6%。小規模納稅人自1年3月至2020年2月31日,減按3%的稅率征收1%的稅率,湖北省除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貨物、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壹般納稅人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增值稅稅率為13%;為機器設備安裝運行後提供的維修服務,按“其他現代服務業”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的,從高適用。
稅率。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2月31日,202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銷售收入,減少65438。
維修服務稅率的調整是目前關註的焦點。在這個問題上,13%和6%是兩個有爭議的稅率選項。從稅率來看,13%意味著維修服務需要繳納更高的稅款,可能會給維修服務業的發展帶來壹定的壓力。6%的稅率相對較低,可能會給維修服務商和消費者帶來更多的經濟優勢,促進行業的增長。但稅率的調整不僅考慮經濟因素,還需要綜合考慮稅收收入、公平性和行業競爭力。因此,政府和相關利益方需要充分討論和權衡,確定最合適的維修服務稅率,以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繁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第四章稅收優惠第壹百零壹條本章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壹百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