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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開發商不通知交契稅

因為契稅的繳納時間在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並且契稅的繳納屬於個人行為,開放商並沒有義務通知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壹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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