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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為什麽要回購房子?

所謂商品房回購,是指開發商將自己出售給購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現房)回購的行為。本質上是壹種新型的買賣關系,就是讓開發商賣出的商品房通過再交易回到開發商手中。開發商回購的目的是盡快將手頭的房產套現,從而獲得實實在在的資金。如果後續購房者想退房,開發商會按約定價格回購,所以會有回購。

買回來的房子有什麽風險?

隨著新政的繼續,開發商肩上的經濟壓力逐漸增加,尤其是在那些投資者密集、由投機性高房價支撐的郊區。比如北京通州地區,這些區域距離市區較遠,對於剛需購房者來說並不是很好的選擇,但是房價並不比市區的差。樓市調控加碼,抗跌性自然是最差的,這些區域呈現量價齊跌的現象。

開發商想打破觀望僵局,但不敢公開大規模降價。畢竟降價的風險太大,會對公司利潤造成很大的損害。根據國家的宏觀調控措施,銀行收緊了按揭貸款,並加強了對房地產行業的貸款審批。此後,房地產開發商基本很難從銀行融資,但沒有資金順利度過房地產調控的寒冬是不可想象的。壹旦面臨資金鏈斷裂,毫無疑問這些開發商會死得很難看,要麽破產,要麽被其他企業兼並。開發商最現實的手段就是盡快把手頭的樓盤套現,這樣才能拿到實實在在的資金。如果他們想將房產套現,降價似乎是唯壹的選擇,但現在開發商使用了壹種新的促銷手段,即與購房者簽訂回購合同,試圖通過這種方式打破房產交易的僵局。

購房者只要買了開發商指定的樓盤,在約定的期限內,如果購房者想退房,那麽開發商會以每平方米壹兩千元的價格回購。從表面上看,這種業務似乎很劃算。不管房價漲還是跌,購房者都賺錢,近乎完美。其實隱藏著很多風險。如果購房者貪圖這個好處,自然會掉入這些陷阱。

1.此類合同回購的促銷房屋為指定房屋。毋庸置疑,這些房子絕對不是最緊缺的,也不是最好的。那些優質房企從來沒有擔心過,都是翻本的基礎。簽合同的時候,回購的條件肯定會有限制。到了回購的期限,如果房價上去了,自然是好的。如果下去,開發商總能找出房子和合同的毛病,采取敷衍的態度,消磨購房者的信心和精力。考慮到在國內通過正規渠道維權的難度,從開發商那裏拿回房價就更難了。

2.現在開發商簽這種合同主要是為了消化那些質量不好的樓,沒有價格優惠。主要目的是為自己籌集過冬資金,順利度過寒冬自然是好的。如果這個企業在房地產行業寒冬中破產,或者負責人直接扮演金蟬脫殼,註銷原企業,在地產商面臨巨大回購壓力的情況下,采取措施也不是不可以。購房者拿著合同找不到原負責人,也沒有主體承擔相應責任,那找誰要錢呢?那麽回購合同可能就是壹張廢紙。

3.簽回購合同的房子總價肯定不會太低。簽完合同交房款,資金就會囤積,回購合同自然是有期限的。在那之前妳不能結賬。這期間,即使房價大跌,妳也會因為資金問題,找到更好的買房商機而放棄;就算房價保持穩定,可能已經過了壹年多的退房期,光利息就不小了。開發商以推廣作為這種方式融資的手段,利息遠低於銀行。

面對這樣的促銷房源,購房者必須更加謹慎。緊俏優質房源肯定不會用這種手段來促銷。在和開發商打交道的時候,壹定要多加小心,確保能夠成功維護自己的合同權益,然後在買房的時候考慮這樣的房源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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