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稅務局服務態度不好,就可以進行投訴。
按照《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服務態度的投訴,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工作用語、行為舉止不符合文明服務規範要求而進行的投訴。具體包括:
(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使用服務忌語的;
(二)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對待納稅人態度惡劣的;
(三)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舉止違背文明禮儀服務其他要求的。
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投訴應當采取實名投訴。投訴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等方式提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可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級稅務機關提交。
在投訴後,?納稅人因服務不滿進行納稅服務投訴事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納稅人因服務質效和侵犯權益進行的納稅服務投訴事項,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受理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延長辦理期限,但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並以適當形式告知投訴人。
《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在投訴事項辦理結束後,應當對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的實名投訴人進行回訪。投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稅務機關應當分析原因,並決定是否開展補充調查。
擴展資料:
對於稅務工作人員態度不滿的,可以提起投訴。而且有利於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對納稅服務投訴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整理和歸檔,並定期向上壹級稅務機關提交情況報告。對於辦理納稅服務投訴過程中發現的有關稅收制度或者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依托信息化手段,規範流程、強化監督,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投訴處理。?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百度百科-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