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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填了贍養老人沒有救濟?

將沒有贍養老人救濟的原因填寫如下:

1,工資未達到起征點,扣除贍養老人費用後,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未提供證明材料確認贍養老人情況,無法享受稅收減免的;

3.雖有贍養老人,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扣除條件,如贍養對象不在法定範圍內;

4.地方稅收政策可能不包括支持老年人的稅收減免措施。

支持老年人的稅收優惠政策:

1.政策適用範圍:明確了養老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和條件;

2.優惠內容:介紹了贍養老人可以享受的稅收減免的內容和計算方法;

3.申報程序:說明納稅人如何申報贍養老人稅收優惠,包括應提交的文件和申報時限;

4.政策變化: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可能發生的變化,納稅人應如何應對;

5.監管措施:本文闡述了稅務機關對落實養老稅收優惠政策所采取的監管措施。

綜上所述,不享受贍養老人稅收減免的原因可能包括工資未達到起征點、證明材料不足、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扣除條件,或者當地稅收政策未包含相關減免措施。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個或者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周歲的父母、已經去世的祖父母。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應當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撫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保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保存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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