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2006年版)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
1.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新《公司法》第59-64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
3.新《公司法》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公司經營內容區分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由654.38+萬元降至50萬元至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由654.38+萬元降至500萬元。而且不采用授權資本制,而是兩個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支付,不必壹次性付清。只要求全體股東的初始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0%(初始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必須分兩年繳納,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2006年2月28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壹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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