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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為什麽選擇當法官?

妳為什麽是法官?

澳大利亞首席大法官傑勒德·布倫南(Gerard Brennan)說,“憑借從司法經驗中獲得的經驗和從自省中獲得的智慧(正如我們所知,司法智慧深深依賴於司法工作後的積累和反思),我們可以判斷成為壹名法官是我們的正確選擇還是最佳選擇。”我試圖用這種想法來尋找我的法律職業來尋找答案。

80年代最讓人羨慕的工作是銀行,稅務局之類的,但我沒有像大部分同學壹樣,以不錯的福利進入銀行,而是調到了法院,開始了從書記員到法官的過程。剛到基層法院,照常被分配到審判庭當書記員。我被分配到刑事審判法庭做書記員,當時的辦公環境無法與莊嚴嚴肅的審判法庭聯系在壹起。法院離家有半小時的路程。每天的疲勞與其說是工作,不如說是身體。法庭條件的艱苦和身體的疲勞,讓我壹度把這份令人羨慕的法庭工作當成了謀生的手段,無可奈何地支撐著。我麻木了,每天照常做庭審記錄、送復印件、發傳票之類的事情。店員的工作很快就變得得心應手,新鮮感也沒有了。但是,不知不覺中,我開始在自己辦理的那些案件中找到了壹點成就感。那時候的文員沒有現在這麽專業。除了擔任庭長和法官的書記員之外,我還有壹些最終目標。當然,辦案並不違法。只要開庭,就只能由庭長或法官主持。我們在調解書和判決書中也沒有“署名權”。所以我們在案件中的角色更像是現在的程序法官。我好像找到了新的刺激,沈浸其中,認真細致。每壹個成功調解的案件,每壹份判決書,每壹個發現的法律問題,心裏都有壹種滿足感。客戶把我當成“法官”的尊重,我能像“法官”壹樣明辨是非,為客戶主持正義,我很滿意。每當朋友們取笑我的時候,我這種弱小的“小法官”能坐在法庭上震懾當事人嗎?我總是理直氣壯地回應,只要坐在審判席上,自然就有法官的威嚴。在我眼裏,是“法官”的頭銜和法庭的具體場景賦予了我“法官”的威嚴。而且因為我的年輕,我的威嚴被打了折扣。而我是如此自信,自信憑著壹顆公正善良的心和專業的法律訓練,以及捍衛正義的自豪感,我能成為壹名著名的法官。

法官不是我的“初戀”,但戀愛已久的法庭對我的吸引力絲毫不亞於電視劇《天網恢恢》中視法庭為生命的“楊鐵如”。當我被任命為助理法官時,作為法官的責任感更加強烈,因為我知道,要成為壹名法官,我們需要有強烈的職業意識和責任感,不僅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古語有雲:“法律必須來源於信仰,否則毫無用處。”法官除了法律沒有上級,法官除了相信法律也沒有更高的權威。司法機關只有相信法律,才有終結糾紛、平息糾紛的現實意義。沒有法律信仰,法律蒼白,法治無望。法官不相信法律和正義,好的法律也會成為死的法律。人們常說,“做妳所做的,熱愛妳所做的”,“天才,就其本質而言,只是對職業和工作過程的熱愛。”當我們被當事人以激烈的情緒誤解、指責、辱罵甚至糾纏時,我們只能忍耐。這是我們的責任。這份責任來自於我們對法律的追求和信仰,來自於我們對審判事業的忠誠和熱愛。第壹次壹個人出庭的時候,看到互相罵罵咧咧的當事人握手言和的時候,聽到當事人感激的話“謝謝!”,足以讓我感受到法官職業的神聖,由衷地感到付出是值得的。孟子提出了“民貴於君”的思想,魏徵把民比作翻了船的水,柳宗元提出了“官為民,不為民”的民本思想。在我的法官生涯中,我深深體會到,當我們作為壹名人民法官行使審判權時,面對的是錯綜復雜的案件,壹觸即發的各種矛盾,精神和體力的多重壓力。因為案件太多,加班成了法官的常態,法官的工作真的很辛苦。英國著名精神病學家哈德菲爾德在他的《權力心理學》壹書中寫道:“疲勞的原因大多源於精神因素,體力消耗導致的疲勞非常罕見。”如果壹個人充滿了厭倦、不滿、焦慮和憤怒,那麽他什麽都不做就會筋疲力盡。所以我覺得,與其去想不開心的事情,去擔心沒有完成的工作,不如多想想自己工作的價值,想想怎麽做好今天的工作,馬上行動起來。就這樣,我解除了疲憊,對工作充滿了熱情。

壹個真正優秀的法官,不僅會簡單刻板地處理案件,而且會忠實於法律,能夠在每壹個案件中貫徹“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善於平息矛盾,化解糾紛,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審結案件。

從我們被調到法院開始從事法律職業的那壹天起,我們就被灌輸了這樣壹種法律思想,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對於法律從業者來說是兩回事,有時重疊,有時割裂。很長壹段時間以來,這種想法可以說已經深深地紮根在我的腦海裏。尤其是當我處理的案件越來越多的時候,我經常會思考壹個問題:法律事實在壹個法官心中是第壹位的,但是當法官明明知道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違背的時候,是否還應該根據法律事實做出自己覺得不公平,無法平息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的判決?這個時候法官還能做什麽?我還能做什麽?在十幾年的審判生涯中,我找到了答案。壹個真正優秀的法官,不僅會簡單刻板地處理案件,而且會忠實於法律,能夠在每壹個案件中貫徹“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善於平息矛盾,化解糾紛,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審結案件。總之,好的法官在這個時候肯定會有所作為。

這壹點在民商事案件的處理中更為明顯,因為民商事審判直接面對的是人民群眾,很多都是普通老百姓。本人審理民商事案件多年,也遇到過上述問題。如何處理好棘手的問題,如何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可以說,對於壹個法官來說,根據事實發布判決,不僅簡單而且忠實於法律,完全支持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瑕疵。但是,作為壹名人民法官,當我們的判決結果達不到“以人為本”的要求時,這樣的判決就不能說是科學的、完美的。是的,雖然簡單的判決沒有錯,但畢竟不能有效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困難,還可能引發更多的官司。絕不是科學完美的判斷。壹個真正優秀的法官,是不會願意機械簡單的去評判的。所以我們在很多情況下都是苦心探索,走訪,論證,溝通,最後分別與雙方和解。這種調解看似超出了民商事審判的某些套路——壹個判決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範圍,但仔細想想,我們已經盡力將和諧因素最大化,不和諧因素最小化。我們的判決結果是徹底解決老百姓實際問題,徹底平息矛盾,化解糾紛的最佳選擇,使判決結果更加科學完善。很多時候,我們在遇到疑難案件的時候,也想在法律之外為當事人,尤其是弱勢群體做點什麽,卻沒有足夠的精力,找不到解決問題的鑰匙。但當我看到自己不墨守成規,只是用下壹個判決結案,而是真正解決了老百姓的實際問題,讓當事人喜笑顏開的時候,我深深地感到,不管有多難,我都應該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這項工作。我堅信,只要自己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不斷提高,心中有壹顆為民之心,就能真正實現案件。

壹個真正優秀的法官,還應該善於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學會用聰明才智去解決糾紛。在我審理的案件中,尤其是當當事人人數眾多,各自有不同的利益需要維護時,如何啟動調解總是讓我感到非常頭疼。對陸蘭橋訴烏蘇市人民醫院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案深有體會。要保護受害人的利益,不能讓他們在調解時在賠償金額上進壹步讓步,讓人民群眾不滿意,失去法律在他們心中的權威;被告不是無理取鬧。它原本是壹所醫院。為了救治病人,除了意外,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似乎不合理;醫院在事故中確實存在過錯和責任,在法律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之壹。此外,還有死者的妻子、女兒、父母,都有不同的興趣愛好。面對眾多需要法律保護的當事人和眾多利益群體,如何開展調解工作,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確實考驗著我們法官的智慧。壹個人的智慧總是有限的,但集體的力量和智慧是無限的。最後通過我院乃至全院相關人員的集體智慧,經過幾個月的溝通,終於圓滿解決了此案。我意識到壹個真正好的法官不僅要勤奮,而且不能魯莽。他善於發揮自己或集體的聰明才智。只要他努力,總能在各方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總能巧妙處理復雜的矛盾,用智慧徹底化解糾紛。我們不僅要做壹個“以人為本,壹心為民”的法官,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學會運用智慧解決糾紛,更要做壹個有良知的法官。壹個法官在職業生涯中要審理成千上萬的案件,但對於壹個當事人來說,他壹生可能只打壹次官司,我們必須在處理每壹個案件時都要求盡善盡美。對於壹個法官來說,只有帶著讓當事人滿意、對人民負責的強烈感情去辦案,才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沒有人民,法官就會錯位。法官必須充滿人文關懷,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帶著為民情懷辦案,把司法公正和溫暖傳遞給人民。要救濟公民權利,減輕人民負擔,解除人民憂慮,維護人民利益,實現人民願望。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裁判是對法官“人格”的完美回答。判決必須經過道德的過濾和良心的洗禮。只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公正的保障。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法官處於矛盾糾紛的風口浪尖。要“獨立”,就要廉潔自律。只有廉潔自律,潔身自好,才能徹底,明辨是非,無私無畏。

只有懷著對法官職業的大愛和崇敬,不計個人得失,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為,成為真正的人民法官。優秀的法官都有壹種* * *天性,那就是對法官這個職業都有著極大的熱愛和崇敬。比如我們醫院的國家級辦案專家吳興華,比我小兩歲,也是壹老壹小。但是,因為他已經打官司七年了,什麽都顧不上了。家裏的老人孩子都給了他愛人,他愛人身體不好。他甚至整夜住在法庭上,犧牲了很多個人利益。還有金彩法官,他日夜奮戰在行政崗位上,從不關心自己的家庭。他的辛勤工作使他和他的執行局成為地區法院多年來學習的榜樣。優秀執董稱號的背後有他多少的艱辛和努力!如果不是對法官這個職業有著極大的熱愛和尊重,我想我是不會這麽做的。

為什麽要當法官?為什麽真正的法官壹舉壹動都令人恐懼?因為真正的法官往往對人性之美有著深深的眷戀,求真、向善、向善是法官的本能;因為真正的法官忠於自己的司法理念,保持著對法律的崇高信仰,三軍可奪帥位,匹夫不可奪誌。在力量與生命的命題中,真正的法官以王者風範逐漸消化悲傷的侵蝕,本能地養成勇敢、堅強、自律、堅韌、謙虛、勤奮、忠誠、奉獻等挺拔的人格;真正的法官挺直的脊梁就像壹只鋼鞭,他永遠不會低下他高貴的頭。壹個真正的法官主持正義,總比死了好。就算天塌下來!真正的法官往往看起來很累。法庭回家的時候,我也看到真正法官黯然神傷的眼神。因為法的善的本意往往在人性的弱點中消失不見,世間太多的苦難被禁錮在胸中,心中總有悲傷,明知壹種行為的出現有其土壤,卻無法真誠地掩住雙眼;真正的法官需要放棄壹些常人應有的東西,洗去鉛華,遠離世俗,臉皮薄而獨處,在寧靜中體驗生活的急躁與悲涼,在孤獨中堅持法官的神聖使命,在滿是法律書籍的殿堂裏自得其樂。

生命無價,自由至上,法律是綱,削之如水。嚴懲抑惡,責任理順。這是法官每天走向法庭時默念的聖經。法律是無聲的,真正的法律是沒有自我的。真正的法官直言不諱,聰明如愚,隱身如象,辯論時猶豫不決,聲音洪亮。壹位美國法官說:“當我回頭看世界上各種各樣的職業時,只有法官這個職業讓我感到感動和感激。她擁有智者的知識,上帝的仁慈和她父親的仁慈。我選擇了法官這個職業,作為我這輩子做過最棒的事。”我義無反顧地接受了這個職業,接受了它的高貴、神聖、尊嚴、力量、善良、博大、豐富。同時,我們要接受它的無情,瑣碎,陰郁,孤獨,無助,審慎,清廉。

傑伊·裏芬伯裏在《沒有借口》壹書中說:“沒有責任感的軍官不是合格的軍官,沒有責任感的員工不是優秀的員工。”同樣,沒有責任感的法官也不是好法官。只有有責任感的法官,才能發揚服務大局、關愛人民、紮根基層、埋頭苦幹的職業精神,才能做好每壹件事,哪怕是壹件很小的工作,不找任何借口,成為壹名能“把信送給加西亞”的新時代人民法官。

法官這個職業是世界上最好的,因為它是最偉大、最神聖的職業。

這就是為什麽我想成為壹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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