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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推進定調穩妥,只字之差有深意 賈康:可能會遲到 但不會缺席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年來樓市上空壹直懸著壹只 “靴子”——房地產稅。每年兩會,房地產稅的進程都引發各界關註,今年亦不例外。

5月18日,中***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壹項中,《意見》提出要“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這與2018年相關表述相同,而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房地產稅的表述則是“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從“穩妥”到“穩步”,壹度被解讀為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或已有推進步驟。

如今,從“穩步”再回到“穩妥”,壹字之差卻別有深意。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向時代財經表示,“穩妥是壹個更謹慎的詞,(原因)還是感覺比較棘手、難度比較大,但是方向不變,改革的確定性和勢在必行是沒有變的。”

調控樓市不是立法初衷

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在艱難中推進。2013年,房地產稅立法首次被提上日程,2015年被列入預備項目,2016年被列入第壹類立法項目。到了2017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傅瑩表示,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但把制定房地產稅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

隨後,從2018年的“穩妥推進”到2019年的“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的落地似乎越來越近了。2019年,繼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後,3月8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再次提到房地產稅法,稱要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立的重大立法事項,制定房地產稅法等多項立法的調研、起草都要加緊工作,確保如期完成。

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對時代財經指出,房地產稅包括房產開發、流通、保有等諸多環節,涉及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諸多稅種,其實施目標是為了完善房地產稅收體系。

我國目前現行的房產稅於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以房屋為征稅對象。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該《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兩者有壹定的替代關系,但是不完全壹樣。房產稅只針對商業性房產征稅,對於自主物業暫時免征;房地產稅壹旦開征,則面向所有的房產,無論其是否屬於商業性質。2016年5月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之後,地方稅的主體稅種消失了,需要新的主體稅種取而代之,房地產稅就成為首選。”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教授林江對時代財經稱。

在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永青律師看來,調控樓市並不是房地產稅的立法初衷,其主要立法目的是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收入、健全地方稅體系,及通過對普通房產不征稅、對大部分房產征收輕稅、對少量奢侈性房產征收重稅的方式調節和促進社會公平。

但房地產稅還是多被認為是房產行業的重大利空。2019年3月8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再次提到房地產稅法後,港股、內房股於當日全線大跌,恒生中國內地地產指數跌5.17%,多家龍頭房企股價跌幅超5%。

“靴子”還難落地

關於房地產稅的討論已超過十年,而無論從立法層面還是執法層面,房地產稅的落地或許還有壹段很長的路要走。

“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由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牽頭起草草案。對於重要稅種的立法,在草案起草階段、最遲在提交人大形成征求意見稿後,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常全國人大還會通過中國法學會組織法學專家論證、提出修改建議。融合公眾和專家修改意見後的文本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次審讀。” 葉永青律師對時代財經介紹到。

“理論上,房地產稅法不屬於基本法律,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審議通過,但考慮到社會關註程度很高,也不能完全排除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的可能性。”

他認為,房地產稅壹旦開征,由於整體稅負上升對房地產產業鏈的利空、部分閑置房產被集中釋放等原因,短期內可能導致房價下挫。但如果開征時間節點把控得精準,房地產稅不會長期地、顯著地對樓市造成不利影響。

在林江看來,房地產稅壹旦開征,短期內不壹定會直接對樓市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房地產稅出臺後,會合並或取消原來征收的部分房地產相關稅收,如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從總體稅負上說,房地產稅的開征不壹定會直接增加房產持有人的負擔。

“但其影響是長期的,特別是目前我們還沒有辦法確定房地產稅推出後的具體細節,如果不是簡單地把現在征收的房產稅及其他相關稅種平移到房地產稅,就可能增加稅負。但稅負增加是否壹定導致房價下跌,答案也不確定,主要還是得看供需關系。如果購房者眾多,持有房產的人並不擔心房子賣不出去,賣房者會把房地產稅負轉嫁給購房者,從而導致房價不跌反升;反之,房價會下跌。”

而房地產稅面臨征稅範圍、稅率、計稅依據等諸多技術性問題,在葉永青律師看來,即便通過立法,房地產稅在實施中也將面臨兩大難點,壹是全面、透明的產權登記,二是房地產評估機制。

“這兩點可謂是實行房地產稅的基礎性制度環境要素。特別是後者,由於目前以房地產評估值作為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基本成為房地產稅立法的***識,如何對全國不同地域的房地產進行估值,由哪壹機構負責發布估值,以什麽頻率或周期進行重新估值等等,都是需要解答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曾表示2020年要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目前來看,房地產稅大概率不受此時間節點的倒逼。林江認為,今年人大會否討論房地產稅法的可能性皆為50%。

“應該推出的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比較大,急需通過開征房地產稅這個地方稅主體稅種來增加財政收入來源;但同樣,如果疫情使購房者收入不穩定甚至下降,房地產稅會讓他們倍感供樓壓力增大、購房意願下降,進而導致房價下跌。因此我認為,應該在疫情基本結束、經濟反彈跡象比較明顯的時候再通過房地產稅的立法。”

葉永青律師則表示,房地產依然在宏觀經濟中扮演重要作用,基於當前內外宏觀經濟形勢,2-3年內房地產稅不會真正落地。但3-5年內,不論是出於抑制資金進壹步流向房地產市場的目的,還是出於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優化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的目的,房地產稅都應當落地。

而在賈康看來,作為房地產市場長期發展中構建健康長效機制必須解決的基礎性制度建設問題,房地產稅並不存在法理上的硬障礙,壹旦條件具備,還是應該積極地考慮推出它的立法程序。“‘穩妥推進’並不代表在本屆人大任期內不考慮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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