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壞賬準備是確定應收賬款不能收回之前,確定債務重組損失時已經確定不能收回壹部分應收賬款,所以應該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會計處理為:
借:壞賬準備
貸:債務重組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第6號令《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對債務重組中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的稅務處理作了規定。近日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也談到了債務重組中形成的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在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收、預收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申請稅前扣除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三、符合條件的債務重組形成的壞賬。
那麽,在債務重組中,在債權人已對重組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的情況下,是只確認債務重組損失還是同時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和壞賬損失是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計稅成本還是以賬面余額作為計稅成本 。
擴展資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壹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
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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