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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未經法人同意私自開增值稅發票是否構成犯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以不知情為由免除責任。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會組織,如作為企業法人的公司。把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稱為法人是不對的。

(2)法人是壹個虛構的人,它必須通過壹個自然人來表達自己的意誌,並產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能代表法人的人,所以也叫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裏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決定》第壹條第壹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沒有為他人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為本人、為他人介紹他人的,(二)在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時,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卻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虛假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不足654.38+0,000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假發行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開具發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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