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溫江區稅務局小區

溫江區稅務局小區

根據《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地稅局關於調整契稅稅率的通告》,成都市契稅的適用稅率調整為3%,從1999年7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第壹條之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契稅征管幾個具體問題的批復》(川地稅函[2002]83號)規定,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享受減半征收契稅優惠僅限壹套。

根據以上三個政策的相關規定,形成稅務人員在宣傳契稅政策常說的壹句話:房屋交易時購房者應繳納契稅,契稅稅率3%,首次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享受減半征收契稅優惠政策。

那麽,怎樣的住宅才符合普通住宅的標準呢?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5]22號第三條(三)項明確規定了我省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其標準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穩定住房價格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成地稅函[2005]254號)和《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制定成都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具體標準的通知》(成房發[2005]58號)明確規定,從2005年6月1日起,符合普通住房的三個條件為: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公布的同壹範圍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倍以下。

此標準執行的時間點是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與簽定購房合同的時間可能不壹致。同壹小區,單價和面積相同,但因合同備案時間不同,也可能導致執行不同的稅率。

我區新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經區政府批準,於2011年9月1日起執行,此標準執行的時間點是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即:所購房屋合同備案時間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的,按新標準執行;合同備案時間在2011年9月1日以前的,按老標準執行。

從您反映的情況來看,不知道購房的單價和備案時間,也不知道購房地點,您可根據上述新都各鄉鎮的條件自行判斷適用稅率。

另外,新都的區域經濟和雙流、溫江沒有可比性,房價也低很多,因此,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也較低,這和新都本地的實際情況是相符的。

此復!

  • 上一篇:網上註冊新成立企業有哪些涉稅問題?
  • 下一篇:我想補交已前的養老保險但是經委說要工資表請問交養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