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養殖不是免征企業所得稅,具體情況如下:
1、海水養殖企業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水產養殖許可證等證照,並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相關的稅費;
2、對於符合國家和地方優惠政策規定的海水養殖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例如減按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享受稅收優惠等。具體優惠政策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進行查詢;
3、對於未符合國家和地方優惠政策規定的海水養殖企業,則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標準繳納企業所得稅。
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年收入不超過300萬元,年純利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2、創業投資企業:對符合國家和地方科技創業投資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其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3、企業重大捐贈:對符合國家和地方重大公益事業捐贈政策的企業,其捐贈金額免征企業所得稅;
4、農村合作社:對符合國家和地方農村合作社政策的農村合作社,其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政策和標準可能因地區、行業和稅務機關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遵守和執行。同時,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應當註意遵守相關的政策規定,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