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務部,負責編制和實施企業財務計劃、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企業財務管理、核算和財務分析工作;負責實施公司制訂的經營管理辦法,資產(經營)責任制考核辦法;負責電熱價格及其他價費管理;負責稅務、成本費用的管理;負責企業資產、負債和權益、投資收益管理工作;負責財務資金結算工作;負責企業財產保險。
3、營銷部(含農電),負責編制營銷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營銷管理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用電預測、分析、統計和有序用電控制與考核;負責電費回收管理;負責電力市場合約交易管理;負責用電營業、用電檢查、業擴管理;負責《供用電合同》管理;負責電能計量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電能計量中心的業務技術指導與考核;負責小水電、小火電計量關口的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營銷信息系統及95598、用電負荷管理系統等營銷系統的建設和應用管理;負責營銷工作稽查及營銷風險管理。負責農電經營管理,組織實施農電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和落實各縣局10kv及以下電網的生產技術、安全和優質服務等工作。
4、發展策劃部,負責制訂本地區電網發展規劃(包括城網規劃和農網規劃)並指導各縣(市)區電力規劃工作;負責制訂電網建設計劃及項目可研前期工作;負責制訂電網建設年度、季度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市區配網規劃及前期階段工作;負責制訂企業經營發展計劃、電力電量的需求預測;負責制訂年度、季度、月度電力生產計劃;負責經濟活動分析;負責編制大修、技改項目計劃及綜合計劃;負責編制統計月報、年報和統計年鑒;負責定額管理工作;負責變電所計量關口的管理工作;參與預算管理、電價管理和電網生產經濟運行管理工作。
5、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企業人力資源的發展規劃和制度;負責企業機構、定員編制和勞動力計劃管理;負責企業工資分配、績效考核與獎懲管理;負責企業人力資源的培訓、教育、開發及企業師資隊伍建設的管理;負責職業技能鑒定和技師資格考評管理;負責企業各類社會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公積金的管理。參與農電工及代管縣(市)局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幹部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負責落實大中專畢業生計劃和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6、生產部,負責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組織制訂、修編生產技術的管理規定、現場規程和作業指導書;負責企業技改、大修、自控項目、技術監督、標準化、節能降耗等工作;負責生產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更新改造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生產設備的可靠性、線損及無功電壓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技術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全局35kv及以上及市區10kv電網的生產技術、安全工作。配合參與企業工程項目的建設設計、安裝、調試,生產準備和驗收;參與生產設備事故調查及反事故措施。
7、基建部,負責電網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監督和經濟技術管理;負責編制基建統計報表;負責組織電網項目的竣工驗收、移交與試運行工作;負責受上級和有關部門委托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及基建工程方案;負責基建工程項目的政策處理及協調工作。配合相關招投標部門做好基建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
8、安全監察部,負責制訂和實施本企業安全監察方面的制度和辦法;負責企業生產、基建、農電、多種經營等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和對事故隱患的監察管理;負責對生產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負責企業工業衛生、勞動安全用具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和企業消防工作;負責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和對外相關工作聯系;負責對企業特殊工種的資質管理。配合參與反竊電工作。
9、企業管理部,負責制訂和管理企業的發展規劃和企業內控制度;負責企業的創壹流、標準化和同業對標工作;負責企業及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有關事宜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的班組建設、質量管理等工作;負責企業的法律咨詢和管理。
10、科技信息部,負責制訂和落實電力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項目的實施及對科技項目的管理和科技成果的獎勵、推廣和應用;參與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管理;負責制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標準和規範;負責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和落實信息安全工作,配合開展計算機應用培訓。
11、監察部,負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企業效能監察和執法監察;負責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的受理、核查和處理;負責做好糾風和行風建設工作;參加對後備幹部的廉政勤政考察。
12、審計部,負責企業內部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負責各部門和縣(區)供電局的經濟管理活動的審計監督;負責對有關建設項目的審計;負責對經濟活動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電力基建工程的審計;受托對多種產業的財務審計;配合上級和地方審計機構對本企業的審計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查處重大經濟案件工作。
13、思想政治工作部,負責企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黨的宣傳工作;負責創建雙文明單位工作;負責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青團工作;負責企業中層幹部的管理、監督和考核;負責企業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考察;負責人武和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企業管理和行風建設工作。
14、離休幹部工作部,負責做好企業的離休人員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實;負責企業的離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負責企業離休人員的信訪接待工作。
15、工會,負責企業的日常民主管理;落實企業職代會制度;負責集體合同協商、簽(續)訂;負責做好職工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企業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比武活動;負責工會組織的建設工作和職工文體活動;負責企業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群眾生活工作和局機關食堂的監督管理。參與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爭議的受理和調解;配合做好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協助受理職工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