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
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征收的稅收。
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占我國所有稅種的60%以上,是第壹大稅種。
增值稅由國稅局征收,稅收收入50%來自中央,50%來自地方。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稅收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1,2017年7月起,對增值稅稅率結構進行了簡並,取消了13%的增值稅稅率,明確了11%稅率適用的貨物範圍和抵扣進項稅的規定。
2018,1年5月起,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降至16%,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基礎電信服務、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1%降至10%。
擴展數據:
增值稅的起點:
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於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1.按期納稅的,月應納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
2.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含)。
增值稅免稅範圍: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裝置;
3.舊書;
4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殘疾人專用物品;
7.出售給自己使用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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